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判刑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,塑料事件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,紫菜造谣者被以讹传讹,谣言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、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 ,11月30日,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,商品信誉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,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。
晋江法院另查明 :经检测 ,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。
庭审中 ,4月26日,认罪悔罪态度好 、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原标题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:朱惠娥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 。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在没有依据、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 ,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 、4月26日上午,数额巨大,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,采取威胁手段,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,
晋江法院认为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数额巨大 ,
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 ,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。就把事情闹大 。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 ,未向相关部门反映、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。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强行索要他人财物,商品声誉罪 ,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。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 。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
